展会交流
“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暨第十三届•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评选活动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6-05-07 来源:泉州民间工艺 阅读1786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
为弘扬我国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展示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精品,推动中国民间文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定于2016年4月15日至19日在山东省潍坊市鲁台会展中心举办“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
本次展会,是由中国民协主办的国家级民间艺术大型展会。潍坊,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风筝文化的发祥地,国际风筝联合会总部所在地。已经连续主办了三十三届国际风筝会和八届文化产业博览会,在全国民间艺术界具有较好的影响。本次博览会,中国民协将进行“第十三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初评选活动,以鼓励广大民间艺术家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展现优秀民族文化的民间艺术精品。
潍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自2008年以来,成功举办了五届中国画节、八届文化艺术展示交易会,搭建了文化交流与发展的平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本届展会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律,坚持“展示资源、推介项目、交易产品、发展产业”的宗旨,突出“创新、合作、繁荣、发展”主题,秉承弘扬先进文化、展示特色文化、提升市民素质、推动文化发展的办会理念,着力构建一个影响广泛、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高端平台。为进一步提高展会的规模和档次,促进交流、扩大成果,特诚挚邀请您的支持和参与。
世界风筝都——潍坊,热忱期待您的到来!
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组委会
2016年4月
一、展览时间
2016年4月15日—19日
二、展览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鲁台会展中心
三、参展及参评要求
1、凡参加在山东潍坊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的民间艺术家,均可参加“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初评选活动。
2、参评作品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或中国民协专业委员会推荐;
3、每个标准展位限报一件(组)作品参评,参评作品需提供不同侧面的照片3张,并提交参评登记表(不收评审费);
4、参评艺术家同时可携带本人其他作品在博览会进行展览展销,收入归参展艺术家个人所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布展时间为4月13日——14日,请参展者按时携作品报到布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按规定组织本省艺术家参加博览会;
3、参展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博览会组委会负责帮助联系食宿;
对凡取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的“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民间艺术家,将免收一个展位费用(仅限于民间工艺美术类,参展者需提供“山花奖”和“传承人”的证书复印件)。
4、博览会结束后,艺术家自行将参评作品带回;
5、请参加评选的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将参展、参评登记表寄至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423B房间,潍坊市文联组联部(邮编261061)李宗良 电话:18365689988
6、参加“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展览展销的艺术家请填写参展申请表,在“中国(潍坊)文化艺术展示交易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nwfcf.com/)和“潍坊文艺网”官方网站(www.wfswl.gov.cn)下载各个表格。
北京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1层中国民协民间文艺艺术研究中心
邮 编:100083 电话:(010)59759619
联系人:刘加民 电子邮箱:741599075@qq.com
山东潍坊联系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 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423B房间 潍坊市文联组联部
邮 编:261061 电 话:(0536)8789532
传 真:(0536)8789182
联系人:李宗良 手机:18365689988
黎 斌 手机:13053627011
电子邮箱: wfmbha@163.com
王治喜 手机:15853677977
电子邮箱:2277407072@qq.com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附:
1、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参展登记表
2、第十三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初评选参评登记表
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参展登记表
参展艺术家姓名 (企业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参展类别 | 展位预订 | 标准展位( )个 | |||||||||
楣板文字内容 | |||||||||||
住宿要求 | 男___名,女___名 | 特殊要求 | |||||||||
个人艺术成就 和荣誉称号 | 参展个 人签章 | ||||||||||
是否订 返程票 | 1、数量:____2、日期:_____ 3、身份证号: | 组委会 联系电话 | 0536-8789532 | ||||||||
年 月 日
注:1、展览时间:2016年4月15日—4月19日
2、布、撤展时间2016年4月13日—14日布展;4月15日—19日展览,2016年4月20日撤展
3、展览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鲁台会展中心
4、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5日17:00时。
5、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组委会,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 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办公楼423B房间。
邮编:261061 传真:0536-8789182 电话:0536-8789532
6、参展费为人民币4000元。
户名:山东祥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潍坊分行
账号:377005081018010144534
第十三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初评选
参评登记表
参评者 | 作品名称 | |||||
类别 | 规格 | |||||
地址 | 所在省区 | |||||
电话 | 手 机 | |||||
邮编 | ||||||
作品介绍(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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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省级民协(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请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分别寄至:
1、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中国民协中国文联民间文艺艺术中心
邮编:100083
联系人:刘加民 电话:010-59759211 13488687868
2、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 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423B房间 潍坊市文联组联部
邮编:261061 李宗良 电话:0536—8789532 1836568998
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
参展须知
1、展览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鲁台会展中心
2、布展时间:2016年4月13日——14日
3、撤展时间:2016年4月20日
4、每个限一件(组、套)作品参加“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评选活动,并提交相关的评奖登记表(不收取参评费),博览会结束后,艺术家自行将参评作品带回;
5、每个标准展位将配置三面展板、一张洽谈桌、两张椅子、 一个5安倍电源插座;展位费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的“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民间艺术家免收一个展位费,限民间工艺美术类。);每位参展者同时可携带本人其他作品在博览会期间进行展览展销。参展期间,参展者所有收入归参展艺术家个人,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6、参展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博览会组委会帮助联系食宿;
7、请各省市民协将参评请参加评选的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将参展、参评登记表寄至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 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423B房间,潍坊市文联组联部(邮编261061);参评作品照片可提前发电子照片,以便组委会筹展处提前布展时参考。
联系电话:0536---8789532 传 真:0536---8789182
电子邮箱:Wfmbha@163.com 2277407072@qq.com
8、筹展处将按照报名及付款的先后安排展位;
9、参加“首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展览展销的艺术家请填写参展申请表,在“潍坊文艺网”官方网站(www.wfswl.gov.cn)下载各个表格。
10、展位管理
(1)、严禁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如展位使用单位与展位申请单位不一致,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包括:①以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②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它单位使用;③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④其它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2)、展会期间所有展位应有专人值守,并应指定一名展位负责人。展位负责人必须是该展位参展商的正式工作人员。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并有义务向组委会说明展位使用情况。
(3)、在展会未结束前,任何展台不准拆卸。
11、展品及宣传品管理
(1)、展品在展位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视为违规展品,禁止参展,并由该参展商承担责任:①携带未按规定办理参展协议的展品;②携带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③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展品;④参展商须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确保参展技术和产品不构成侵权;⑤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参展商携带的各种资料,仅限于在本展位派发,不得在他人展位和通道上派发,也不得在通道上摆放宣传品和宣传资料。
(3)、派发的各种资料的内容和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展商对派发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12、参展安全管理
(1)、参展商应指定安全保卫责任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参展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所有参展人员应佩带相关证件,服从并配合保卫人员的检查。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严禁倒卖、传递、转让证件等行为,违者罚款。
(3)、展品应按规定摆放,不得将展品摆放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严禁乱摆卖。要服从组委会有关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4)、参展商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转。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5)、每天闭馆前,参展商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主要是清除展区(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切断本展区(位)的电源,保管好贵重物品。
13、噪音控制规定
(1)、展台发出的音量不可对参观者或其它相邻的参展商构成干扰。
(2)、声像设备展示的音量应低于60分贝。
(3)、对屡次违反而不听劝告者,组委会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处罚。
14、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乱摆卖的处罚
为保证参展商及观众的利益,维护文展会形象,严禁展会现场乱摆卖和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以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例为准)。如现场发现与申报不符的展览项目,将予驱逐、没收,并将其记录在案,作为以后审核参展的条件之一。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而引起的后果,由展位租用单位和售假单位及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15、保护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参展商必须保证其在展期展示的展品及宣传活动均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任何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禁止其参展,并由侵权一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主办方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诉讼及相关责任。所有商业宣传活动只可在摊位内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其他展位拍照、摄像。
16、违规处罚
所有参展商须遵守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参展规定,不遵守该规定的参展商,组委会有权要求其部分或全部展台关闭,部分或全部展品清除出展馆。同时,取消参评、参展资格,并通报其所在省市民协组织及相关展会;组委会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组委会保留对违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第二届中国(潍坊)民间艺术博览会组委会所有。
中国(潍坊)文化艺术展示交易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