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

    关于申报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7  来源: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阅读1189次



    各团体会员:

    近日,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的通知(闽委宣〔2016〕108号),省各文艺家协会、所、院、中心、杂志社可向省文联推荐3件作品(不含荣誉奖),此次首次将“民间文艺”纳入“福建省百花文艺奖”参评范围,是我省民间文艺界的一大盛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团体会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文件规定程序要求,到所在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党工委宣传部进行申报。

    二、省内各高等学校和各驻闽部队政治部的会员通过省民协申报,不占用省民协名额;省直单位会员可直接向省民协申报;各地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作者如需要可向省民协申报。省民协将公正公平地做好评审推荐上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其它注意事项详见福建省百花文艺网(网址http://bhwyw.fjsen.com),活动公告及申报表格均可在此下载。需向省民协申报的对象,申报表及作品(各1份)等相关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送省民协办公室。联系人:吴晓凤,0591-83712871、13959178059

    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11号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

    邮箱:fjsmx@126.com

     

    附件: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公告

     

     

     

    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6年9月7日


      

     

     

    附件

    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公告

     

     

    根据《福建省繁荣文艺创作的百花计划》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16年下半年举办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选活动。“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是我省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获奖作品由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反映人民呼声、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出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推动福建文化强省建设。

     二、组织领导机构

        1.设立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3.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各专业评议小组。

    三、评选工作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严格按初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3.坚持回避原则。省和设区市现职领导干部、省委宣传部领导和涉评工作人员的作品(指署作者名),不得参加此届百花奖评选;本人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和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涉及直系亲属作品的评议、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

     四、参评范围

    1.凡在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由福建省文艺生产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含驻闽部队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文艺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省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以及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等不予参评。

        4.个人作品集及多人作品集不予参评,但其中的单件作品可以参评。

    5.已调离本省的作者,其作品创作时间在调离之前的,可以参评;省外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以我省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以参评。

     五、奖项设置

    1.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设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在全国重大文艺评奖和国际权威性评奖中获奖并已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作品,申报后可获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荣誉奖。荣誉奖不占总获奖数名额。

    2.对获得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得荣誉奖的作品只颁发证书,不再发给奖金。

    3.对组织得力且成绩突出的各申报单位,授予“组织奖”,由省委宣传部予以表彰奖励。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向所在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申报;

    2.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所属文艺单位和个人,可向各自所属主管部门申报;

    3.省直其他部门和行业的作者,可向所在设区市委宣传部或省文联申报;

    4.省内各高等院校师生可向所在设区市委宣传部或省文联申报;

    5.各驻闽部队直属的文艺单位和作者,可通过所属部队政治部向所在设区市委宣传部或省文联申报;

    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办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的作品,所有作品均须通过上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且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推荐申报。

    (二)申报数量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各自推荐申报的作品总数不超过30件;

    2.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自推荐申报作品总数不超过30件;省文联推荐申报作品总数不超过40件;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各自推荐申报的作品总数不超过10件;

    3.省内各高等院校和各驻闽部队政治部通过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或省文联申报作品,不占用该申报单位的名额;

    4.同一位作者申报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不超过2件。

    (三)申报材料

    1.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随附作者的书面授权书(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舞蹈等综合性文艺作品须提供创作单位的书面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评门类的作品须取得每位署名作者的书面授权书)。作品申报表附后,可从百花文艺网(http://bhwyw.fjnet.cn)下载。

       2.各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作品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并汇总形成表格提交省百花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3.其它具体要求:

    ①文学、文艺评论类作品须提供作品15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②电影、电视剧作品须提供可用于电脑播放的DVD影碟2套。

       ③戏剧、曲艺、杂技、舞蹈类作品须提供舞台演出的DVD影碟2套,除话剧外,均应配有字幕。此外,戏剧、曲艺类作品须附文字脚本1份。

       ④音乐类作品须提供歌谱(简谱)15份、作品CD碟2份。

       ⑤广播剧作品须提供CD碟2套,并随附文字脚本1份。

       ⑥美术、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须以原作参评。

       ⑦摄影类作品照片规格为16寸,不装裱。

    4.申报作品曾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6.除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原件请在拟获奖作品名单公示(以福建日报刊登公示公告日期为准)结束后30日内取回,逾期恕不予保管。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为受理申报期,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受理设两个受理点,请各申报单位按作品门类分别报送。

       ①福建省艺术研究院申报受理点。负责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文艺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文艺评论类作品的申报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路146号,联系人:潘文芳13950403127。

       ②福建省美术馆申报受理点。负责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的申报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联系人:叶京海13959189321,陈宇轩18359198395。

     

    福建省第八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福建泉州市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 闽ICP备2021001927号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北拓6号楼206号
    邮箱:qzgmx066@163.com 电话:0595-22785088